經濟部別說外行話護航了、請依法究辦陽信案
昨天投審會駁回了南海控股投資雙子星案,但對南海控股早就投資陽信銀行,卻輕輕放下
,引發社會高度質疑根本兩套標準。
剛剛經濟部作比較表試著澄清,但根本是:「騙外行人!」
為什麼這麼說?
2016年南海控股投資陽信銀行,主管機關是適用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核准,適用外資
審查門檻。于品海「隱瞞」了南海控股實質上就是中資的事實,偽裝成僑外資,規避中資
審查。
投審會駁回雙子星案中,就明確認定:「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之註冊國家」
、「中國人高度參與百慕達商南海控股公司之營運」。
既然南海控股確為偽裝為外資的中資:
依《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》第12條的規定,中資來
台投資,只能購買上市櫃證券股票。
但陽信銀行並非上市櫃公司。
結論:南海控股根本不得入股陽信銀行。
(5%限制的規範,是在處理中資銀行業對臺灣銀行業的投資,加計合格投資人可到10%,
與陽信案根本無關,不再贅述)(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
法第74條)
經濟部拿股份只佔3%當藉口,與先前金管會魚目混珠的手法一樣,根本是在混淆視聽。
南海控股對陽信投資總共超過7億,持有7300萬股,對陽信銀行的營運決策,影響力大的很!
事實上,早在2017年9月公民團體就站出來抗議了,指控林全內閣有鬼,趕在改組前核
准陽信案。當時一堆政客還跳出來幫忙強辯,說「南海控股不是中資啦」,經濟部忘了嗎?
請經濟部與金管會認真執法,追究陽信案法律責任,別兩套標準!